荧光分光光度计、材料保护综合测试仪公开招标公告(6.20)

    ID号:920  发布日期: 2008-06-23    截止日期: 不限  地区:浙江省 浏览次数:0


项目名称: 荧光分光光度计、材料保护综合测试仪公开招标公告(6.20)
所属行业: 仪器仪表
所在地区: 浙江
发布日期: 2008-6-20
截止日期: 2008-7-14
标讯内容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规定,就荧光分光光度计、材料保护综合测试仪进行公开招标,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。
采购组织类型:分散采购自行组织
二、招标项目概况(内容、用途、数量、简要技术要求等):
序号       标项内容       数量       单位       预算金额(万元)     简要技术要求、用途       备注
1     荧光分光光度计    1.0       台           (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)       
2     材料保护综合测试仪       1.0   套           (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)       
三、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: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供应商及产品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;
7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:
时间: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7月1日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
上午:8:30-11:30
下午:14:30-17:30
标书售价(元):每本0(售后不退)
五、投标截止时间:2008年7月14日 09:00
七、开标时间:2008年7月14日 09:00
十、其他事项:
1、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:
a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b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原件);
C)申请书。
2、保证金及交付方式:
投标供应商拷取招标文件时,项二:肆仟元(¥4,000.00),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,被视为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受理其投标。。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,在标的物验收合格后退还本金,中标供应商请自“中标公告”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校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。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签订合同的,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,另行选择其他中标供应商,原定中标供应商的履约(投标)保证金将不予退回。
联系方式 
联系人;齐立秋
电话;010-59829209
132640609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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