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,对其所需专用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。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。
一、 项目名称:专用设备
二、 招标编号:晋政采[2008-147]G76-A125
三、 招标内容:
(1) 项目名称、数量
第一包
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产地
1 气相色谱仪 1 进口
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进口
3 气相色谱仪 1 进口
第二包
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产地
4 全自动蒸汽压测定仪 1 进口
5 总硫分析仪 1 进口
6 量热仪 1 进口
7 质谱联用仪 1 进口
第三包
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产地
8 自动汽油辛烷值测定机 1 国产
9 全自动微量水分测定仪 1 国产
10 全自动蒸馏测定仪 1 国产
11 全自动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 1 国产
12 自动闪点测定仪 1 国产
13 自动倾点测定仪 1 国产
14 自动冷滤点测定仪 1 国产
15 自动运动粘度测定仪 1 国产
16 低温冰箱 1 国产
※供应商可根据包号选择性投标,包内项目必须同时响应。
※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标书
四、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具备的条件: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五、投标人购买标书须携带以下资料:
经年检合格的:
(1)营业执照副本;
(2)税务登记证(国税、地税);
(3)组织机构代码证;
(4)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;
(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)
六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、地点:
时间:2008年8月15日起
地点: 政府采购中心
七、招标文件售价:
每套文件:人民币500元,招标文件售后不退。
八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:
2008年9月9日上午10点00分